1、接觸性皮炎發病前均有過敏物質或刺激物接觸史,一般發病急,皮損發生在接觸部位。
2、接觸性皮炎皮損的輕重與致敏物或刺激物質的強弱,作用時間的長短,接觸面積大小以及機體的敏感性有關。輕者局部僅有充血,境界清楚的淡紅或鮮紅色斑。重者可出現丘疹、水皰、大皰糜爛滲出等損害;刺激性強烈者可致皮膚壞死或潰瘍。機體高度敏感時,可泛發全身,除瘙癢疼痛外,少數患者可有惡寒、發熱、惡心、嘔吐等全身癥狀。
3、本病有自限性,除去病因后,可很快自愈,若未能及時除去病因,致使病程遷延,可轉變成慢性,類似濕疹樣皮炎。
4、變應性接觸性皮炎,接觸物斑貼試驗常呈陽性。
5、接觸性皮炎皮損一般僅局限于接觸部位,以露出部位為多,境界邊緣清楚,形態與接觸物大抵一致,但亦可因搔抓或其他原因將接觸物帶至身體其他部位而發病者,甚至因機體處在高度敏感狀態而泛發全身。根據急性發病,皮損發于接觸或露出部位,皮損紅腫炎癥著明,當病因去除后皮炎迅速消退,若再接觸又復發等,變應性者必要時可作接觸物的皮膚斑貼試驗以尋找致敏原,往往呈陽性反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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